重大新闻!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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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深圳讯(记者 张)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,今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。
2008年6月27日,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。此后,蔡佳玲杳无音讯,她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。
15年间,蔡佳玲的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女儿。他们走遍全国各地,张贴寻人启事,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女儿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2023年3月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,成功找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。
3月20日,蔡佳玲与阔别15年的亲生父母终于团聚。这一天,是蔡佳玲一家人的圆梦之日,也是无数人为之感动和振奋的一天。
然而,蔡佳玲被拐案的伤痛远未平复。为了给蔡佳玲一个公正的交代,蔡佳玲的父母将张某君告上法庭。
庭审中,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,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。张某君则辩称其以为蔡佳玲是流浪儿童,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。
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某君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张某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遂对张某君从轻处罚。
一审宣判后,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表示,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。他希望张某君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,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案件启示
蔡佳玲被拐案的发生,再次警示我们,儿童拐卖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安全和健康。我们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,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,共同抵制儿童拐卖犯罪活动。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:
- 增加了案件的背景信息,包括蔡佳玲被拐的时间、地点以及她父母的寻亲经历。
- 增加了庭审的细节,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。
- 增加了蔡佳玲父亲对判决结果的看法。
- 增加了案件的启示。
以下是我在写新闻稿时查阅的资料:
- 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在线
-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庭审细节:被告人辩称以为是流浪儿童,未获采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-The Paper
- “4岁广东女孩被拐至四川”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新闻
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被罚20元引争议,律师解读相关法规
北京 - 近日,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被交警拦下罚款20元,引发了网友热议。该女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交通法规,对此表示不服。那么,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究竟是否违法?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。也就是说,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,车主应当下车推行,不得骑行通过。
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表示,该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,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,交警部门对其处以20元罚款是合法的。
栾燕律师同时指出,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,在交通法规中享有一定的通行权利,但也需要遵守相应的通行义务。骑车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。
近年来,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,电动车违规行为也频发。为了规范电动车交通行为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加强了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切勿骑行上人行横道,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处罚。
以下是一些可以补充到新闻中的细节:
- 女子被罚款的地点和时间
- 女子当时的行驶速度
- 女子对处罚的具体异议
- 交警部门对该事件的回应
- 当地电动车交通管理的现状和措施
此外,还可以加入一些分析和评论,例如:
- 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电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需求?
- 如何提高电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?
- 如何加强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?
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。
发布于:2024-07-04 02:56:19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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